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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 1、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 2、与中国人或持中国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团聚的家庭成员、在深持居留证件外国人的亲属(含新生婴儿);
- 3、外籍华人寄养在深圳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回国购房或养老的年满六十周岁的外籍华人、入院治病疗养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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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程介绍: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 采集申请人基本信息 → 协助并指导申请人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预约取号居留资格面谈→ 到市公安局出入境面谈 → 办理探亲(访友)类居留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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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 1、申请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本次入境的签证证件、本次入境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 2、由申请人签名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 3、《申请签证证件的证明函件》、《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彩色照片;
- 4、申请人在深圳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 5、首次申请居留签证,18至70周岁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由深圳口岸医院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证明》、由市出入境管理科出具的《办理居留许可申请通知书》;
-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 A:与深圳居民团聚的家庭成员:(1)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深圳居民的深圳身份证原件;
- B:与非深户中国大陆居民团聚的家庭成员:(1)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被探望人的身份证和十年期深圳居住证。
- C:与居住六个月以上华侨团聚的家庭成员:(1)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被探望人员的中国护照(3)被探望人员的境外永久居留证(4)经办日期至少是六个月以前的被探望人员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房产证。
- D:与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团聚的家庭成员:(1)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被探望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3)被探望人员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房产证。
- E:寄养在中国的外籍华人、华侨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 (1)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 (2)申请人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
- (3)经公证的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人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 (4)经公证的受托人愿意接受寄养委托的声明书
- (5)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深圳居民提交身份证,非深户居民提交身份证与十年期深圳居住证,外国人提交有效的深圳居留证件
- (6)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提交中国护照和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 F:探望在深持工作、学习或记者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亲属:(1)亲属关系证明(2)被探望人员的深圳居留证件。
- G:未满16周岁的外籍华人探望在深购房并已持有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的父母:(1)关系证明(2)深圳签发的被探望人员的居留证件(3)父母名下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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